深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内页大图
深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newsDetialsArticle_icon01

详解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

夫妻本是同林鸟,即使各自飞也应好聚好散。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若处理感情纠葛不当的话,受伤的总是孩子,孩子会处于一种孤独无助的状态“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我的家在哪里?”。所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须妥善、谨慎、周全的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尽量减少孩子因父母的分离所留下的童年阴影。下面梳理一下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几个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解答的汇编,仅供参考。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样确定?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

    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权的确定对于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能否健康快乐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教育费: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一般属于抚养费。婚姻法律专家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等产生的高额择校费等非必要的支出,可以拒绝支付。

    (2)生活费:子女的抚养费以必要为限。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购买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或外出游玩、购买商业保险等产生的非必要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3医疗费: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例如,因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法律上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在道德上有承担该高额医疗费的责任。 

    三、对已成年子女,父母是否应当给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但是已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和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存在以下情况: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或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一方全部负担子女抚养费,该协商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成长所需费用,则不可以。

       另外,即是父母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另一方不愿意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离婚时继父母是否要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其曾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当由生父或生母继续抚养,法律也不要求继父母给付继子女抚养费。如果继父母同意抚养继子女或给付抚养费的,法律也不反对。

    六、离婚后养父母是否要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对于养父母是否要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七、母可否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不得以孩子改姓为由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如果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责令恢复孩子原姓氏。因此,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不能作为父母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深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top

深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float_icon2 13802382660
深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float_icon3 szlaw365@126.com
深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float_icon4联系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float_icon5微信